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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推新规:出租车轻微违章试行首次警告制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5日 06:5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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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处获悉,从今天起,对出租车驾驶员的6项轻微违章行为将试行年度首次警告制度。

  这6项轻微违章行为是:顶灯破损、座套未按规定更换、语音提示器失效、GPS失效、未带必备证件、车容车貌不整洁。

  此前,这些并不涉及到乘客的违章行为,只要被运管执法人员发现,都要按《宁波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一般金额是300元以上,而且执法人员会当场扣下违章车辆证件,司机无法继续营运,到管理部门窗口接受处罚后,才能继续上路营运。

  今天起,出租车驾驶员一年内首次发生这6项轻微违章行为之一的,先由执法人员警告一次,暂扣证件,并出具《出租车检查(整改)单》,驾驶员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后,可以凭整改单,在所属企业接受自查,并领回被暂扣的证件,而不需要再跑到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年度内第二次发现相同违章行为的,则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为了方便违章司机处理违章,简化处理流程,市运管处还推出了新版告知书,将告知书与委托书合并。(记者 范洪 通讯员 石莹 王洁)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