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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转手"保养时意外被烧毁 损失由谁负担?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5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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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一辆近百万元的豪车在“转嫁”保养时,意外被烧毁,损失该由谁负担?昨天,江东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纠纷。

  40岁的谢先生是本地人,2010年初,他家添置了一辆最高配置的凌志RX350越野车,算上税款总共花了90多万元。

  同年底,谢先生将车子送到江东一家汽修店做车辆漆面保养。但汽修店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把活转给另一家汽修店做。不幸的是,店方竟然发生一场大火,他的车也被烧毁。

  对此,谢先生非常郁闷:买车以来一直在4S店保养,偶尔在其他店做一次漆面保养竟然摊上这种霉运。他要求委托保养的汽修店赔偿。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几次催讨下,汽修店赔偿谢先生30万元,之后再也不愿拿出钱来。今年3月,谢先生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汽修店再赔偿50万元,并申请对自己损失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先生将车辆交付汽修店做漆面保养,汽修店予以接受,双方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汽修店作为承揽人,应依约完成工作,在向原告交付工作成果前应妥善保管车辆,并负担期间的损毁、灭失风险。

  而汽修店未经原告同意,将喷漆工序交由第三方完成,并由此将车辆转由第三方占有,应当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谢先生负责,在此期间的车辆毁损、灭失风险也应由汽修店向谢先生承担。

  故谢先生的车辆因第三方所在的市场发生火灾被烧毁,他有权要求汽修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第三方与谢先生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谢先生选择向汽修店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汽修店可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汽修店赔偿谢先生剩余的50余万元,并且负担鉴定费和诉讼费总计近2万元。(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