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婚姻当成交易台,最终贬值的是爱情。
昨天,奉化法院调解一对夫妻离婚,女方起诉的理由是,老公不上交工资。
两人为了这个问题,还曾签过一份婚内协议:“甲(男)方如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上交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10余万元。”
法官说,协议法院很难支持。女方一听犹豫了,无奈已挽留不住男人的心。
曾因为“交钱”吵到分居
女方是贵州人,30岁,在一家服装厂上班。
2003年,她刚到奉化来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7岁的男方。男方在奉化做五金加工生意,小本买卖。
相亲时,男方着急结婚,并没有太多了解对方,2004年两人结婚,2005年女儿就出生了。
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话题总离不开钱。
女方的抱怨比较多:“我收入不多,他赚多少从来不说的,钱也几乎不拿回家,都在外面吃喝玩乐掉了。”
“女儿想买台电脑,问他,他说买啊,但就是不拿钱出来,再问,他又说小孩子玩什么电脑……”
“他从来都不顾及女儿和我的感受,结婚至今,一家三口也没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这日子过着还有什么意思?”
但男方称,他做点小生意,早出晚归偶尔也有应酬,总要留点流动资金,不可能所有的钱都上交,是老婆太贪心、嫌钱太少。
2011年,两人因为争吵不断,终于分居了。
夫妻双方签君子协议
2012年年初,看着这对年轻人的婚姻状态,男方父母急坏了。在老人的劝说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解决财产问题。
协议约定:“男方父亲将其所住的一套房屋过户到夫妻俩女儿名下,过户费用由夫妻俩承担。”
“男方每个月要将工资收入近七成(当时约2000元)按季度交付给女方,作为家庭生活开支。而女方的收入则作为家庭结余,年底向家庭汇报收支情况。”
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男方父亲未将房子过户,双方无条件离婚,并由男方支付女方违约金15万元;男方如出现一年未按约定交付工资的情况,双方无条件离婚,男方支付女方违约金10万元。”
“出轨者,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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