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北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证券纠纷案,与其他民商案件不同的是,此案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在法庭上,陪审员可以向原、被告发问,他们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可以作为法庭的判断。这是江北法院实行民商案件“大陪审”制的一次试水。
庭审见闻
陪审员向原、被告方发问很专业
昨天的法庭审判席上,4位陪审员分两拨各坐一边,中间坐着主审法官。每位陪审员面前都是厚厚的一沓卷宗材料。
记者在旁听时就有一个感觉:法庭上陪审员成了主力,而法官更像是一名主持人,在主持本次庭审。
4名陪审员连珠炮般地对原、被告发问:
“请问第一被告,你是如何知晓原告方账户密码的?”
“请问第二、第三被告,我国境内个人可以买卖B股是何时全面实施的?”
“请问原告,你是否知道可以同时在两个证券营业部操作上证B股?”
……
记者感觉到,陪审员提的问题很专业,也很有针对性。
法院声音
陪审员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江北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琴娜相告,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的试点选择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由陪审员全面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等诉讼环节。”
在事实认定上,赋予人民陪审员优先表决权。庭审后,首先由4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进行表决,如果有3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原则,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表决结果出现2:2的情况,再由主审法官形成多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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