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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水电费起口角 男子怒砍老乡十余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16日 10: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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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叶子  正剑)为了50元水电费如何分摊与老乡起争执,近日,江西籍男子李刚(化名)大打出手,不但打散了老乡情谊,而且触犯了刑法。

李刚今年36岁,与王哲(化名)是江西老乡,两年前两人来宁波打工,一起租下我区一处二层小院。李刚一家住一楼,王哲一家住二楼。两家人因合租房的关系,会涉及水电费等费用的分摊。由于王哲家电器多一些,还安装了空调,两家约定每月水电费王哲出50元,其余由李刚补齐。分摊的钱算不上绝对公平,但双方顾及彼此的情面,没有把问题提出来。

去年6月,李刚有两个朋友来宁波打工,没找到合适住处,李刚便把二楼的一个空房间整理出来,让其住下。王哲提出,李刚有朋友来住,要多交点电费,李刚表示朋友所住的房间里基本没有电器,他不愿意多交,两人不欢而散。结果合租房因欠电费被停电。

没电了,王哲再一次向李刚讨要电费。为了分摊的多少,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甚至打起架来。李刚打红了眼,转身进厨房摸出一把菜刀冲向王哲。王哲被砍了十余刀,造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李刚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两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李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行和王哲达成和解协议,向王哲道歉,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王哲对李刚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