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仑某社区近日发生一件事:社区内一位老人两个月前患病去世,其无儿无女,妻子也早于6年前去世。社区干部在帮助料理老人后事时,发现了3万余元现金,另留下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价值大约在五六十万元,这位老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前也没有立下如何处理遗产的遗嘱。社区负责人问,老人留下的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置?
[说法]
在法律上,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是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三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因此,依照以上的法律规定,这位老人所留下的全部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其丧葬所花掉的的费用,并对老人生前的经济问题进行清理,如果与他人有债务关系,也要加以清偿。对于剩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照规定应归国家所有,但如果老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成员,那么,其遗产则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回国家或集体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为此,如果这位老人有依靠他抚(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继承人以外但对他生前照顾较多的人,也可以适当获得一些遗产,具体数额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这位老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相关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
(张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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