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做成生意,租车公司将车子租给没有驾驶证的未成年人,结果第二天就出了交通事故。事故损失谁来赔?双方闹上了法庭。
去年5月,1994年出生的夏某与1993年出生的胡某,向奉化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辆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车价格为400元一天。
车子租来后的第二天晚上,夏某驾车行驶中与前方一辆车追尾相撞。当时,夏某还未成年,也没有驾驶证,见闯下大祸,他弃车离开现场,并叫胡某来“顶包”。交警部门查明后,认定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之后,租车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向受害方赔偿了相关损失共1万元。
今年4月,租车公司到法院起诉夏某、胡某,要求两人按照租赁协议约定,赔偿车辆维修费、折旧损失、处理事故期间的租金损失等共计13万元。
庭审中,赔偿责任成了争论焦点。夏某说,原告租车公司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仍将车辆租赁给他,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租车公司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夏某胆子那么大,敢无证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前,有义务对承租人必要的身份证明及驾驶证进行审查。本案中,租车公司明知夏某既未成年又无驾驶证,还是将其作为其中一名承租人,与之签订合同,未尽到审慎义务,应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昨天,奉化法院作出判决,汽车租赁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两被告夏某、胡某赔偿租车公司70%的损失费用,合计7万元。(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