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律师说,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就是说,定金必须是在签完合同后立刻支付给合同当事人才能生效的。而在本案例中,张女士只是打了欠条,并未当即支付,而在这之后,中介方也没有向房东垫付这5万元定金,这种情况可能并不适用“定金法则”,也就是如果张女士单方违约,或无需再支付这5万元定金。
不过陶律师也强调,不适用“定金法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无需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
同时,陶律师指出,张女士在赔付相关款项前,签了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终止协议。根据协议第二项第一款:“乙方已全额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张女士签了这份终止协议,也就相当于承认自己已支付购房定金这一事实。
而在法庭上,协议是书证,其他形式的证据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对抗书证的证明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张女士选择打官司也无济于事。
如果张女士当时选择不签那份终止协议,三方为此闹上法庭,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张女士无需支付这笔定金。
不过,陶律师再次强调,即使法庭宣判张女士无需支付订金,也不意味着她可以连那1.4万元中介费也省了,甚至有可能还要赔偿中介方和房东的其他损失。
在此,他也提醒市民,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都应想清楚,看明白合同后再行动,有疑问应该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切莫草率下手。
见习记者 刘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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