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三箱巧克力喜糖,付好钱还没走出超市大门,就发现购买的那一天恰好是保质期的最后期限,宁波消费者徐先生认为,这属于过期食品,他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不过,超市方却表示,巧克力喜糖因为快过保质期了,老早就打包放在货架最高处,消费者徐先生特意搬梯子爬上去拿的,他是故意到超市购买过期或临保商品,他的身份应该是职业打假人,想赚赔偿金的。
昨天下午,消费者和超市方都来到了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的范大姐工作室进行调解,他们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说法。
消费者:
买到过期喜糖
理应一赔十
消费者徐先生说,8月25日,他特意来到海曙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喜糖,进入超市后,很快就看中一款某品牌的巧克力喜糖。
“当时货架的下面几层都没有散装的,我看到货架最上面有三整箱堆着,而货架旁正好有梯子,我就直接搬过梯子爬上去,搬下来买走了这三箱喜糖。”徐先生说。
买单前,徐先生开过其中一箱,看了一下喜糖的样子,他说自己当时并没留意生产日期,结完账准备走人了,当时喜糖共花了504元。
付款后,想想不放心,走出超市前又仔细看了一下喜糖,这才发现,喜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25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购买当天刚好超期一天。
徐先生认为,这些巧克力喜糖已是过期食品,他找到超市服务台,跟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他可享受“退一赔十”,结果,超市工作人员没有给予处理,更不要说赔偿了,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于是徐先生向12315投诉,他认为自己买到过期食品,请求12315帮助他向超市退还购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5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