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方:
考虑到顾客的心情
答应“退一赔二”
颜女士是超市方派来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她承认徐先生买到的巧克力喜糖已过保一天,但是超市方早就做了不再销售的处理。他们是主动检查这款商品的保质期的,并对这款巧克力喜糖做出了临保处理,按照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执行的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临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较近的食品。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一个多月前,超市就将这款商品放在临近保质区产品货架销售,因夏季是喜糖销售淡季,所以一时没销售出去。因为产品临近保质期,超市就不卖了,收起了标签,并把糖打包封箱,总共三箱。不过因箱子实在太大,就将它们暂时存放在货架的最顶端,想着放那么高,顾客一般不会去拿的。”颜女士透露,超市对于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方式,就是在保质期最后期限的那一天傍晚7点到8点将商品在收银台刷下条码,然后彻底下架,可在这之前,这款商品在电脑系统确实存在,也能正常付款。
颜女士认为,徐先生是故意购买过期食品,以此赚取赔偿金,理由如下:首先,视频显示,当天徐先生进入超市后,径直走向巧克力喜糖的货架,并通过梯子爬上去,一口气拿下了3箱,货架距离地面至少2米以上,一般人购买喜糖肯定都是从自己面前的喜糖反复挑选。这说明,他之前就开始留意这款快要过保质期的喜糖。
其次,当天,在服务台前,徐先生曾在超市喜糖促销员面前亲口说过,他很了解这款巧克力喜糖的情况,以前是每箱216元,现在是每箱168元,不过,这些话,超市方没有录音,后来徐先生否认了。
颜女士代表超市方表示,其实很欢迎徐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对超市进行监督,考虑到顾客的心情,愿意适当补偿徐先生,打算“退一赔二”,就是1500元,但遭到拒绝。
范大姐说法:
超市不是故意销售过保食品
但应在这些商品打上提醒
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介绍,目前超市大多数时候是把过期商品退给供货商,然后再由供货商统一销毁,超市也会自行销毁一部分过期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