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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确凿证据就申请海关扣货 一塑料厂维权过度遭索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5日 06:5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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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某知名火机厂和余姚一家主营打火机制造、加工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可谓是“宿敌”。

  这两家公司曾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积怨已久。去年又出了一桩事,彼此对簿公堂。

  昨天,北仑法院审结此案。

  去年6月,台州火机厂出口的200万支打火机,被余姚塑料公司举报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由此被海关扣留。10天后才被解除扣留。

  这些货因此比原计划推迟了近一个月,才得以装船出口境外。

  台州厂方称,他们不仅为此耗费了各种费用,还因为延期交货,不得不向外商妥协,以合同约定价的6折出售,损失惨重。

  因为对方涉嫌恶意申请海关查扣货物,台州工厂将余姚的塑料厂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近60万元。

  余姚厂方答辩称,原告曾有侵犯他们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因此这次怀疑其再度侵权,也是合理的,申请海关查封并无主观恶意。而且,在发现其不存在侵权行为后,就第一时间申请了解封放行。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在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尽到审慎义务,查明具体事实,不能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为由恶意打击报复竞争对手,造成他人损失。

  被告在没有确切依据的情况下,认定原告涉案货物是侵权产品,并申请海关查扣,导致原告出口货物延期,应赔偿因此多支出的费用。不过,由于原告没能提供有关损失的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最终只支持了2万余元的损失金额。

  据了解,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宁波法院判决的首个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

  记者胡珊通讯员孙滢贝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