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郑牡丹 通讯员 刘祥理)“不记名、不挂失、不设密码,购物卡丢了,超市不予补办。这样的做法合理吗?”眼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去商场、超市购物的时候会选择用购物卡结账,但不少消费者感叹,购物卡不像银行卡,一旦丢了,就找不回来,补办也遇难题。
徐先生购物卡丢了,不能挂失,就好比丢了1000多元钱
徐先生是区内某家公司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工号统一为他们办了家乐福购物充值卡,每月往卡里打钱作为福利。近日,徐先生不小心把卡弄丢了。“卡内还有1000元左右余额,要求补卡却遭拒。”徐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前往超市提出补办购物卡的要求,但店员告知,由于徐先生的充值卡是公司统一办的,即使挂失也须由徐先生所在公司出面申请办理。而且购物卡是不记名使用的,如果补办,徐先生之前的卡还是会被注销,卡内金额仍会被清空。“那1000多元钱还是没有了。”徐先生十分无奈。
昨日,在家乐福超市团购卡处,记者看到了超市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作出的温馨提示,明确规定了购物卡为不记名卡。家乐福公关部经理唐飞表示,按事先告知顾客的协议,卡不能挂失,不仅在卡的背面作出了注明,在顾客购卡时,店员也会予以提醒。超市已经尽到了提醒等义务,因而不能为徐先生作出补偿。
李先生未激活的购物卡丢了,不超一天,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给予挂失
相比徐先生的遭遇,李先生就幸运多了。8月底,市民李先生在区内的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张面值300元的磁条预付卡。仅过十来分钟,还没走出超市,李先生就在匆忙中把购物卡遗失了,他只好返回服务台处求助于店员,希望能补办一张。当时店员表示,购物卡上有注明,该卡需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超市有关负责人丁女士告诉记者,虽然顾客购卡时确实在服务台处登记过名字和手机号码,也能出示购卡小票,但购物卡实际就类似现金,只不过携带更为方便。根据总部有关章程规定,购物卡本身是不记名预付卡,没有经过预先设置,消费刷卡时不会显示持有者信息,也不像银行卡需要输密码,谁持卡都能消费,很难证实消费者就是卡的真正持有者。加上购物卡的丢失是顾客自身保管不善造成,超市没有过失,一般情况很难为顾客弥补损失。
“但考虑到这位顾客的卡是当天刚买不久,还没有经店员批量激活,我们才同意破例为消费者和总部协商一下,争取补办一张。”后来,经过大碶工商所有关工作人员调解,综合考虑卡未激活等因素,超市同意为顾客争取补办。
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所有购物卡必须实名制,顾客还须小心保管
“那如果购物卡被人偷了,而且金额颇高,超市的做法不是变相纵容了坏人?这种‘认卡不认人’的规定是不是霸王条约呢?”不少市民会心生这样的疑惑。
大碶工商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所有购物卡必须实名制;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只对商业预付卡的面值金额有所限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但是,工作人员还是提醒发卡机构,要依法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明示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时尽量选择面值金额小的卡,并小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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