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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新政策 "五大亮点"促进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实施“百千万”实习工程 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05日 18: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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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9月5日讯(记者陈巧玲 通讯员任社 )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在力促高校毕业生在宁波就业与创业上呈现“五大亮点”。其中的实施“百千万”实习工程,吸纳国内知名高校更多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在省内属首创。此《意见》将于今年9月29日起开始实施。

  政策亮点一:对到中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

  《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至2015年,对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毕业生就业补助,其中专科学历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

  政策亮点二:完善大学生创业平台与“实践促就业”平台

  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有市级大学生创业园8家,累计给予扶持资金550万元,创业面积达到16.3万平方米,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502家,产值达2.4亿,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95万,贴息107.8万。《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评选市级大学生创业园15家,对考核期满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继续实施鼓励政策。

  宁波还将实施“百千万”实习工程,吸纳国内知名高校更多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这在省内尚属首创。争取在3年内,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与国内100所知名高校建立全方位合作、建立1000家高校学生实践基地,累计吸收2万名以上学生来甬实习。大学生在实践基地实(见)习期间,享受由实(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50%的实(见)习补助。

  政策亮点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可享受补贴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积极投身网络创业,《意见》明确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满1年的,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实体企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亮点四: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

  《意见》提出了三项新的政策: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相关手续,建立高效快捷的毕业生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更高质量的网上招聘和就业。二是举办多种形式的实(见)习专场招聘,鼓励学生参与实(见)习实习,以实践促进就业。三是允许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政策亮点五: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助

  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意见》将国务院文件中求职补助发放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扩大,增加孤儿、残疾人两类高校毕业生,帮助其实现就业。

编辑: 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