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要给一些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年终奖”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自2013年起至2015年,对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毕业生就业补助,其中专科学历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这一堪称我市历年来“力度最大”的就业促进政策,其中吸纳国内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百千万”实习工程在省内属首创。
关键词
就业
引导大学生去中小微企业工作
2013年被网友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到7月底,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40546名,比去年同期减少5.77%;已就业毕业生37515人(签订就业协议37278人),占92.52%。
就业率超九成,看上去在宁波就业不太难。不过,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陈烨处长介绍说,未来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将保持在年均700万名左右的高位,这意味着竞争会更加激烈。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升级激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实践促进就业”,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强调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针对企业第一年接收毕业生薪酬水平较低,稳定性较低的实际,我市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近亿元资金,给予毕业生发放就业补助。具体补贴办法是:自2013年起至2015年,对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毕业生就业补助,其中专科学历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确保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按规定给予补贴。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
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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