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东部新城河清路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首批公共自行车将于本月正式上路。记者昨日从城市客运管理局获悉,目前已有137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完成土建工程,今日起开始系统调试。
东部新城住建委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位于东部新城河清路,与公交车站毗邻。沿着人行道的一边,25座半人高的金属桩已经安装完毕,金属桩呈“门”字形,中间有一个槽,正好可以让自行车的前轮插入,而金属桩上方则是一个刷卡装置,上面有两个数字显示窗口,可以显示扣费及卡内余额。金属桩旁边还有一个带显示屏的中控箱,方便市民查询公交车与公共自行车分布点。今后还车只需要将前轮插入锁控系统,自动感应后完成锁车,然后显示扣款和余额。同样,借车也只需刷卡,锁控松开后将车拉出即可。
目前,管理部门初步制订的《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炉,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市客管局官网公布。据悉,我市公共自行车,遵循“自助服务、随租随用、用后速还、限时免费、通租通还、损害赔偿”的原则。承租人应为12至70周岁,身高145厘米以上,会熟练骑自行车的人,其中16周岁以下承租人,应当在成年人监护下骑车,承租人年龄到70周岁时,应办理退卡手续。
《办法》中提到,公共自行车实行24小时租还服务。因恶劣天气、道路维修等特殊原因,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经行业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临时调整服务点范围、服务时间或暂停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恶意占用(超过48小时)或恶意丢弃(遗失24小时内未报失的),恶意丢弃的,承租人应支付赔偿金。恶意占用或恶意丢弃,其租用卡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
公共自行车采取限时免费的办法,即1小时内借车换车是完全免费的,从1小时以上开始阶梯式计费,对此物价部门将发布具体标准。
(记者包凌雁通讯员方新年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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