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徐燮彪)近日,余姚某石材有限公司没有按相关约定及时全额缴清采矿权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与其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缴纳的1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去年8月6日,河姆渡镇车厩村将军岙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的采矿权在宁波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挂牌出让,余姚某石材有限公司缴纳了112万元竞买保证金,于8月15日通过竞价成为采矿权的竞得人,并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今年4月28日,该公司没有按相关约定及时全额缴清采矿权出让金,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遂依法与其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定: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不予退还被告余姚某石材有限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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