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朋友、车主、驾驶员统统被告
这场连环车祸,交警认定首次事故陈某主责,电动车车主次责;二次事故陈某和江某同等责任,死者无责。
2011年12月,死者家属把新郎、郑某、陈某以及陈某所开的摩托车的所有人林某告上了法庭,索赔148万元。
之所以没有起诉江某,是因为诉前江某已经和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20余万元。
开庭后,陈某作为肇事者,对赔偿没有太大异议,但新郎、郑某和林某对赔偿却有较大争议。
新郎说,当天他叫郑某来喝喜酒,与其他3个开摩托车的人都不认识。事发时他们去拍外景,并没有要求郑某等4人帮他们开道,是4人自行跟着前去的,而且发生事故时,摩托车已经全部脱离整个车队。“我没有故意和过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林某也觉得冤枉:“我是开车辆修理店的,认识陈某是因为他经常来店里帮忙。当天郑某也向我借过车,我没答应。结果那天早上陈某直接跑来店里把车子开走了,我回来后才知道。”
郑某更是表示事情跟自己没关系:“虽然车子是我找来的,但摩托车队本身不是一个组织,我也不是组织者,4人都是因为朋友结婚去凑热闹的。”
新郎责任最大,赔偿百万余元
奉化法院认为,陈某、郑某系在为新郎徐某无偿帮工,且徐某亦未明确拒绝,所以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徐某对第一次事故承担80%的责任,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徐某对第二次事故也需承担80%的责任。
因肇事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没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所有人林某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5万元,陈某对其中的1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林某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
昨天,陈某又站上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2人死亡(二次事故中的那名死者不算在他头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记者胡珊通讯员冯筏)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