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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的7箱茅台只有6瓶真酒 法院判退一赔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2日 09: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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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知名连锁超市里买的7箱84瓶茅台酒里,只有6瓶是真酒!两年前,赵女士的遭遇曾引起广泛关注。如今,这起消费纠纷终于到了诉讼阶段,江北法院依法判决超市退一赔一!

  2011年年底,赵女士分两次在江北某知名超市购买了9箱108瓶某型号的茅台酒。朋友提醒,“都说茅台酒货源紧张,这超市怎么可能一下子囤了这么多货,里头不会有假吧?”听得赵女士心中惴惴不安,事后经工商部门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中7箱酒进行鉴定,果然,结果显示7箱茅台酒84瓶中仅6瓶是真酒!剩下78瓶均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价值12万余元。日前,拿到鉴定结果的赵女士起诉到江北法院,要求该超市退一赔一。

  超市方认为被鉴定为假酒的茅台酒并不是由超市出售给赵女士,而是超市团购主管崔某等人通过个人进货渠道向赵女士出售的,并且团购主管等人私自收受了货款,不能代表超市,超市已经针对此事报案。同时,赵女士拿到的有关假茅台酒的购物小票系测试小票,不能证明产生过实际交易。因此,请求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崔某在赵女士买酒时系某超市的团购主管,赵女士买酒、支付货款的交易过程均发生在某超市内,某超市出具给赵女士购物小票、案外人崔某与赵女士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对涉案酒进行鉴定并加盖了某超市服务台退换货专用章,以上事实能够认定崔某的上述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某超市提出出具给赵女士的一张购物小票为测试小票,与正式购物小票存在明显差距,但某超市当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测试小票与正式购物小票的区别,因此,某超市不能以此抗辩。而崔某在赵女士买酒的过程中提供假酒损害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欺诈行为。

  近日,江北法院一审判决某超市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法官强调,超市应加大内部管理力度,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不能以内部规定来免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孙乔)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