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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济穷困 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执行遇难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14日 10:1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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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执行案要从2010年8月说起。当时,家住象山某村的陈某新建房子,正在施工的吴某不慎从屋顶滚落到地面死亡。由于吴某是家庭主要经济依靠,因此其死亡后,其父母、女儿及妻子的生活立即陷入困境。

吴某家人认为吴某与房主陈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以此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40万元。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死者吴某与被告陈某之间为承包关系,最终判决陈某赔偿12万元。

判决后,被执行人陈某只筹措了部分赔偿款,其余无力支付。而其妻子及儿子均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困难。象山法院定山法庭在执行时,陈某妻子多次出现突发性昏迷,陈某也多次向法院要求解除对其退休工资的冻结,并向有关部门信访,执行工作因此陷入困境。与此同时,申请执行的吴某家人也以生活困难为由,不断上访。

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认为,鉴于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此,法官多方奔走,一方面协同当地政府及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向社会发起募集善款并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努力,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象山法院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化解,给执行工作有所启示:一、执行需更多获得地方政府、村委会的支持,通过协调,合力化解矛盾;二、为执行案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工作;三、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司法求助金的作用,力争执行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赵丹 项杉)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