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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党政负责人要担任“河长”改善水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3日 07: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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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日前公布。根据这个计划,我市将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党政负责人牵头“治水”

  水体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根据《行动计划》,我市将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河道水质,对“垃圾河”、“黑水河”、“五彩河”等存在问题的河段,分析原因,并按照“一升一降三无”(水质透明度提升,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体无黑、臭、垃圾)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

  为此,我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也就是说,各级党政负责人要带头担任所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牵头负责所辖区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行动计划》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从根本上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地表水功能达标和饮用水源安全。

  到2016年,我市计划建成生态河道450公里,完成20个重点镇(乡)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本实现我市平原河网“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强化机动车污染的防治

  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除了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深化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外,《行动计划》还要求强化机动车污染的防治工作。

  为此,我市将开展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优化发展公共交通,构建轨道、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多模式、一体化的公交服务体系,创造市民绿色出行的便利条件。

  2013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逐年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到2015年,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淘汰“黄标车”超过450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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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