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诸茜 通讯员 李平)男子深夜骑车回家,半路见美女独自一人,不禁色心大起,伸出“咸猪手”强行猥亵女子,好在被联防队员及时制止,后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市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将该男子公诉至市人民法院。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31岁,贵州人,曾因盗窃被判拘役三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8月6日。当天凌晨2点30分左右,王某同老乡聚会散场后骑车回家,途经低塘街道郑巷村一公交车站时,看到一女子独坐在那里,像是在等车。王某于是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搭车,不料被女子拒绝了。
而女子姣好的面容,却深深刻在王某脑海里,离开公交车站一段距离后,他决定折回去再看看美女。果真,该女子还在原地。王某见夜色已深,四周无人,心中暗喜,他将车停放在马路的一边,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向公交车站,王某从后背一把抱住女子,随即将手伸进女子上衣。见女子反抗激烈,他顺势将其推到在地,还想一泄私欲。
女子的呼喊声引来了正在巡逻的联防队员,一行人将王某控制后拨打了110。再次面对冰冷的手铐,王某悔恨自己的不检点,但为时已晚。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触犯了刑律,应当以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强行猥亵妇女的地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考虑不应认定为公共场所。原因是,公共场所的界定是根据场所人数多少而定,而不是地点本身。检察官解释说,本案中虽然案发地点在公交车站,而且碰巧有联防队员看见,但时间在凌晨2点半,人迹稀少,且犯罪嫌疑人是趁无人之机作案,没有在大庭广众之下猥亵妇女的主观故意。
(来源:余姚日报 编辑:杨鲸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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