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郑牡丹)“照片没有拍,为什么定金不给退?工作人员一开始说违约金按总价的20%收取,我第二次过去就变成30%了,难道违约金没有上限,可以由店方任意决定吗?”近日,家住新碶街道的张先生打进本刊热线,反映位于明州路上的梵高印象摄影店收费不当,存在欺诈消费者嫌疑。
市民张先生和妻子于几个月前结了婚,没拍婚纱照,近日想补上。思来想去,俩人最后选择了这家梵高印象摄影店,订购了一组总价为5000元的婚纱套系,并预付了2500元定金。但由于临时有事,张先生考虑无法按预定时间进行拍摄,便打电话到该摄影店与工作人员协商退单事宜。工作人员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法:一是张先生可以把该婚纱套系转让给别人,如果对方选择了5000元以内的婚纱套系,则不退钱,选择高于5000元的婚纱套系要加钱;二是扣除张先生20%的违约金。
“上哪找刚好要拍婚纱照的人,再说我的订单当天就打算退了,也没给店方造成什么损失,凭什么无故交1000元的违约金?”张先生觉得摄影店的解决方法欠公道,便没再理会。
过了一个多月,张先生再次来到该摄影店,打算支付20%的违约金把事情解决,哪知工作人员改口告知需要支付总价30%的违约金。“拍照、选片什么项目都没预约过,没有消耗过店里一点人员、服装、场地资源,就收取我违约金,本身已是不合理;再者,作为商家,出尔反尔,难道违约金可以随意变更,没有法律规定吗?”张先生忿忿不平。后来,鉴于事隔时间长,加上自己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第一次告知的违约金为20%,张先生不想过多纠结,只好支付了1500元违约金,悻悻而归。
昨日,记者来到该摄影店。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摄影预约单,告知顾客交的定金填在“预约定金”一栏,而“嘉宾惠阅”一栏中明确规定了“预约定金概不退还”。当时工作人员考虑张先生什么项目都没预约进行,才同意其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当记者询问违约金的具体计算规则,工作人员表示,时隔多日,难以说清,一般情况都是根据条款不予退还定金,
那定金是否真的分文不退?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又是多少呢?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吴克汀表示,若该摄影店将顾客预先支付的款项定位为“定金”,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摄影店的要求确实合理。但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只能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应退还相同数额;而张先生交纳2500元定金显然超过20%,商家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在先了。至于违约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而像先生这种情况,双方应根据实际损失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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