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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财产等等问题 听听法律专家如何讲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5日 07:5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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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纠纷“祸起萧墙”

  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财产纠纷更是如此。

  上周记者在走访社区时,海曙一名社工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起纠纷:

  刘老太祖籍安徽,早年随丈夫来宁波工作便定居了下来。如今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很是怀念老家一起长大的伙伴们,便决定回老家养老。女儿听了她的决定后很是支持,并建议母亲将存折、银行卡等交给自己代为保管,怕其不小心弄丢。刘老太觉得有道理,便同意了。

  不料,今年刘老太管女儿要存折,想取些钱去旅游时,才发现女儿已经将自己的钱取出炒股,且赔了个精光。要了大半年,女儿一直拖着不肯还。

  像这样金钱被子女“窃走”滥用的事情,不少老人都曾遇到过。近年来随着房价高涨,老人的房产也成了个别子女觊觎的目标。

  年近七旬的任先生和妻子多年前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因为年龄的关系,老人的贷款申请没有获准,他们只得和女儿商量,以她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随后,两位老人拿到了以女儿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由于有言在先,因此房屋的首付以及贷款都由老人支付,房产证也一直在老人处保管。不料,之后为了房子的实际归属,女儿却与父母起了争执。

  专家说法: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子女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无论是刘老太还是任先生夫妇的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但是囿于证据的欠缺,要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却也比较困难。”邱昂说,由于老人手中没有合同、借条等相关的书面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产生了这几种法律关系,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庭审中,子女方有可能提出以上数种行为都是老人赠与的抗辩。由于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在老人一方,没有书面证据,老人就要承担巨大的败诉风险。

  律师提醒:由于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将财产交于子女往往被认为是对于子女的赠与,因此,若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赠与,便应该立下字据,方能规避这样的风险。若因碍于情面进行口头约定,万一以后出现纠纷,恐怕就要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毕竟,法律还是要讲究证据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