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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财产等等问题 听听法律专家如何讲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5日 07:5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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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引发赡养难题

  老人百年后,遗产分割是无法回避的问题。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因遗嘱而发愁的老人不在少数。

  陈老伯年届80,有一儿一女,儿子早年不幸病逝。想想自己年事已高,名下还有一套房子,担心孙女将来的生活,老人便偷偷写下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孙女,好让孙女有个依靠。不料,女儿无意中得知遗嘱内容,一怒之下,便提出不再赡养。

  无独有偶。裘老太老伴去年病逝,为了老有所依,她把孩子们叫到一起,立了个口头遗嘱,自己的晚年生活由小儿子照顾,等百年后有一笔财产归小儿子。其他子女虽对此没什么异义,但从此便“理所当然”将母亲丢给了小儿子,吃喝、看病都不再过问。老人很是心酸。

  因遗嘱引发的赡养难题,在我们的身边,绝非个例。许多老人因此陷入两难境地:若不立遗嘱,难免为子女日后的矛盾埋下隐患;若立了遗嘱,又容易引发子女对自己的不满,激化子女间的矛盾。

  不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不少老人所立的遗嘱经不起法律推敲。

  “我们碰到过老人立了遗嘱,最后子女却不承认的。就是因为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随便一写,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很容易造成遗嘱无效或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质疑。”一位社工感慨说。

  那么,遗嘱和赡养责任间有怎样的法律关系?老年人如何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专家说法:

  无论老人如何处理自己的遗产,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老人有权利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任何一个子女都不能因此不尽赡养义务。若拒绝赡养,老人可以依法起诉。

  “需要提醒老年人的是如何订立遗嘱。”张英介绍说,遗嘱一般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条件允许,建议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较其它形式的遗嘱,它具有规范的格式,清楚且合法的表述,最具法律效力。”

  “也有一些老年人鉴于邻居或保姆等对自己晚年生活的照顾,会愿意将部分财产留给邻居或保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建议采用遗赠形式。”邱昂提醒,在遗赠协议中附有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此外,由于老年人精神状态逊于正直壮年的子女,签订此类协议时,也可以请教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亲朋好友或专业律师,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董小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