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利,王某等人使用多台电脑通过互联网发送木马病毒,侵入他人计算机,盗取QQ账号和密码。昨天,北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金某找到王某说,他在做利用木马病毒盗窃他人QQ账号和密码的事,非常赚钱。
听说一天可以赚上千元,王某同意了。随后,金某帮他联系了租赁电脑的地方,王某出资,租了30多台电脑。
王某当时把这些电脑放在北仑一小区房间内,使用陈某等人提供的“我的照片.RAR”木马病毒程序与其他技术支持,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大量发送木马病毒,大肆盗取他人计算机系统内的QQ账号和密码。半年内,至少盗取了600万个QQ号。
对于盗取的QQ账号和密码,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等对外出售,并以支付宝的方式进行交易,每10000个QQ账号和密码的出售价格为300元-1000元不等。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整个犯罪团伙陆续获利近60万元。
据了解,不法分子将这些QQ账号和密码买去后,一般是用来诈骗原QQ主人的亲戚朋友,也有极少数买家是游戏发烧友,看中了账号的游戏币等。当然,这些买家一般比较隐蔽,很难找到。
检察官提醒说,对于根据他人盗取的信息去恶意偷窥别人的QQ账号、空间信息者,也属于侵犯对方隐私权;如果对其作品、照片进行转载和传播,则涉嫌侵犯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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