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盗窃,警方正协调
“捡到快件的是名清洁工,也常捡拾废旧物资,可能习惯了,顺手就给捎走了。”据江东东柳派出所民警说,从调查来看,该男子事先确实不知情,因该编织袋外观没有明显标识,又靠近垃圾桶,极易给人带来“误会”。
综合相关笔录和证据,东柳派出所认为该案不构成盗窃罪,所以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警方表示,张先生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但其确有损失,且捡拾快件包的男子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警方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对此,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李坝律师表示,如果能确认该快件编织袋为有主物,又被人私自带走,那就构成了犯罪。从目前情况看,该捡拾快件包男子不具备偷窃财物的主观故意,很难确定为“盗窃”。若当事人张先生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也有律师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拾得者发现拾得物包装规整、具备一定财产性时,应该意识到是失踪物而不是扔弃物。那么,拾得者有义务进行保管和必要性承担归还,如果在追讨时拒不归还或将财物据为己有、且损失超过一定限额时,或将承担非法侵占的刑事法律责任。
□记者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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