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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私家车以企业名义开发票 此法涉嫌偷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9月26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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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国税部门获悉,最近一段时间,企业缴纳车购税明显增加。有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一些“公车”的实际买家不是企业而是个人。这种做法表面看可以帮企业抵扣税额,实际上企业和个人涉嫌偷税,对此车主和企业都须慎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前的安排,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7个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升级版,对部分税收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得到了扩大。

  政策调整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此举完善了增值税链条,预计能降低企业购买车辆的费用。举例而言,企业购进一辆价值30万元的小汽车,可抵扣的费用为43590元。

  不过,抵扣仅限于生产经营用的部分,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仍然不能抵扣。

  “正因为如此,可能有企业和个人会钻空子。”鄞州区国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一些个人购车之后,若以企业名义开发票,企业可以抵扣一笔税款,个人则可从企业处拿到一笔“好处费”。

  事实上,如此“私车公用”存在涉税风险。国税部门表示,如果企业购车与生产经营无关,但抵扣税款的涉嫌偷税,个人和企业均有风险。另外,名义上属企业的私家车,意味着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不能解决问题时,所挂靠的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记者 张璟璟 通讯员 黄晓波 俞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