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松高 徐佳文)来余姚办事的杭州人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他中午饮酒后感到身体不适,后来发现这酒已经过期,所幸经治疗后并无大碍。经调解,因销售过期白酒,商家除退还张先生98元货款外,还赔偿十倍的货款金额及医药费、误工费等共2702元。
9月18日,张先生来马渚镇办事,中餐时在附近一小超市花98元买了一瓶白酒。张先生饮用白酒后感到身体不适,当即被其朋友送到马渚卫生院治疗,花去近400元医疗费。然后,他们对该白酒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已过期8个月。当天下午,张先生的朋友与该超市负责人进行了交涉,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于是来到马渚工商所。
工商人员立即派人赶到卫生院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消费者认为超市销售过期白酒,要求超市赔偿3500元经济损失,超市负责人表示3500元的赔偿不能接受。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货款退还给消费者之外,还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经营者除退还98元货款之外,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十倍的货款金额及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2702元。
据了解,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马渚工商所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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