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与网友互动中。记者刘波摄
《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也是《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假期。昨日上午9∶30~10∶30,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做客东南商报“宁波民生微访谈”栏目,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宁波旅游局与网友展开互动交流,一起解读《旅游法》。
明令禁止强制购物
旅游报价将上涨
网友:《旅游法》十一即开始实施了,哪些内容的变动跟市民出游关系最密切?
@宁波旅游局:《旅游法》实施以后,一是旅游价格将回归理性、有所上升;二是旅游部门推广使用了新的旅游合同版本;三是旅游者可以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四是游客有更多的知情权。
其中,旅游法对旅游购物、旅游回扣、零负团费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反应在旅游报价上比原来都会有一定的提升,一些线路产品甚至会接近自由行的产品价格。旅游法对旅游购物、低价竞争、景区流量控制、景区门票涨价以及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等都有非常具体的约束。
游客不文明行为
将受法律制裁
网友:在景区景点乱刻类似“到此一游”,会受法律制裁吗?
@宁波旅游局:之前对游客出游已提出应该遵守中国公民国内、出境旅游文明公约的倡议。目前倡导文明旅游方式作为《旅游法》的具体内容,浙江省新版旅游合同已经把文明旅游作为合同的内容,这样文明旅游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旅游中出现不文明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遭遇旅游陷阱
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
网友:如果遇到旅游陷阱,要怎么投诉维权?
@宁波旅游局:如果遇到零负团费现象,您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或在旅游途中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保留提供旅游合同、票据等原始资料。
网友:出游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游,退团费用该怎么算?
@宁波旅游局: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延误,游客要求退团与旅行社协商不成的纠纷近年来比较常见。遇到这类情况,游客要求退团时应该理性,如果是非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的,游客有义务配合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如果是临行前旅客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团,则已发生的机票、车船票、房费(包括预付金)等费用需要游客自己承担。
网友:报名9月底去香港的旅游团,国庆假期时返回宁波,如果途中有旅游投诉,是否适用于《旅游法》?
@宁波旅游局:《旅游法》正式实施是10月1日,如果游客参加9月底出发的旅游团,发生旅游投诉的话,要看具体投诉的行程发生在哪一天。如果投诉内容发生在10月1日(含1日)以后的行程,解决争端参照《旅游法》相关法律条款,如果投诉10月1日以前的行程,则处理办法参照《旅行社条例》。
另外,《旅游法》没有对旅游购物做出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依旧能购物:在签订合同时,旅游者向旅行社提出购物或者自费项目需求,双方签署书面意见作为合同附件;若是在旅游途中游客临时提出需求,可以找导游(领队)协商后,双方签订临时协议,前提是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游客也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里自行安排购物。
记者 周 雁 乐冬妍 赵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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