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整装待发的市民而言,这个十一黄金周出游的变化有点大。据记者采访获悉,为配合《旅游法》正式实施,近日,宁波市旅游局、工商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版<宁波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及<宁波市旅游委托代办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正式发布了新版一日游合同及委托代办合同。而其他国内旅游合同、出境旅游合同等也已均被要求使用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联合推广使用的示范文本。
指定购物点被自由购物取代
昨天下午,老旅友王先生在市内某国际旅行社报团时,看到了新版旅游合同的“长相”。
看了后,王先生认为,新版旅游合同的许多条款都比以前更加详细。如在住宿安排上,以往的行程都是只写出酒店星级,但这份行程不但写了星级,还罗列了参考酒店名称;在交通工具方面不但给出了参考航班号,还特别标注是“经济舱”;用车也注明“当地游览全程空调旅游车”;更重要的是,以往常常出现的“前往××购物点,停留时间××分钟”被“到达××景点后自由活动,另外游客可自行选择前往附近的土特产一条街自由购物”替代了。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以我们对行程和合同都进行了相应调整。”浙江飞扬旅游集团出境部陈经理告诉记者,这份新版合同已经正式使用。
文明出游写入合同
近年来,在景区涂鸦刻字、乱抛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屡见报端。为此,新版旅游合同中增加了旅游文明出游的约定。“增加文明出游的约定,绝对是新版合同中另一大亮点。”市旅游质监所人士称。
据介绍,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等。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要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游客若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者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且不听劝阻,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因为旅游者为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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