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一言一行有法可依
李季和陈宏是海曙鼓楼派出所的治安民警,每天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调解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而且是其他民警调解不了,最棘手的那种。
有人戏称他们是派出所里的“老娘舅”,他们自己平时也会看像“钱塘老娘舅”、“娘舅大石头”之类的民间纠纷调解节目,觉得也跟自己的工作有点像。
不过,有一条底线,他们俩是始终坚守的:“我们处理问题,不是说让双方当下握手言和了,事情就解决了。人的情绪难免出现反复,我们要用法律让他们彻底明白其中的道理。”
这也和当前的社会环境有关系:
有时候坐在李季和陈宏面前的纠纷当事人,就是一名律师,或者一名法学教授。什么样情况下的打人才够得上拘留,调解民警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是有法可依的。
有时朋友遇到麻烦,也会找李季和陈宏商量,“你看那个民警这样处理我对不对?”
还有人会到书店去买法律书籍,一条条对照着来看民警处理的是否恰当。
这也让两人养成了一个习惯:遇到事情,先听双方把话讲完,从不忙着表态,否则容易给自己下了绊子;遇到不懂的,就赶紧学各种法律法规,也会去请教身边的律师朋友。
依法调解,是“警调对接”中,迥然不同于普通调解“讲道理”“讲情面”的本质特点。这从“警调对接”严格的工作流程中就可见一斑:
对可以调解处理的现行治安案件、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纠纷和其它当场难以调解的各类纠纷,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调处。
当事双方愿意调解的,处警民警在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后,填写《矛盾纠纷移送单》,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
矛盾双方人员到达调解中心后,工作室工作人员必须先向移交的民警落实涉事双方身份情况,签收《矛盾纠纷移送单》,并向处警民警初步了解现场情况。
调解时,调解员应坚持依法调解、平等协商的原则,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派出所领导要对达成的调解协议预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并存档备查。
对经二次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治安案件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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