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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首日 宁波旅游行业规范执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02日 07:3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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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进行时系列报道

昨天是我国首部《旅游法》实施的首日,实施情况到底如何?记者随同宁波市旅游质监所的执法人员到溪口景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重点对景区应急预案制定、流量控制、导游的执业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大部分旅游企业都能较规范地执行《旅游法》。

导游均持证上岗 随身携带行程单

在溪口景区,昨天执法人员随机对四名导游展开了抽查,通过手持式电子检测终端验证,这四名导游都是通过旅游局年审的正规导游。《旅游法》要求组团社导游以及地接社导游分别要持有出团行程单以及委托行程单,详细告知游客导服费、门票费、具体所走的景点等信息,随机被抽查的四位导游都能提供这些材料。

也有的个别行程单还不够规范。检查过程中,宁波大众国际旅行社导游张水芳带了36名来自绍兴的游客,作为地接社导游,她出示的委托行程单与组团社绍兴天马国际旅行社导游手头上的行程单中有一处不同。组团社的行程中没有大佛景区,而地接社的行程单中却含大佛景区这一行程。

“地接社的行程必须与组团社合同中对游客承诺的行程相一致,一些旅行社偷懒图方便,印发统一版的行程单,出团前又不仔细核对信息,这样的工作疏忽今后要予以纠正。”宁波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邵道良现场执法中向导游敲响了警钟。

景区自觉控制人流量 如过载消费者可举报

《旅游法》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记者了解到,昨天大部分景区的游客接待量都未达到饱和预警线,游览过程秩序井然。

游客花钱买门票就应享受景区应有的服务,如果游客爆满,旅游舒适度下降,就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依《合同法》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人满为患,安全没有保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还要依法赔偿。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景区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请求依法对其进行惩处。

景区提示文明出游 游客主动践行

昨天不少景区也都不约而同地将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的告示牌放在显著位置。天下玉苑景区大门入口处新增了一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展示牌,用显著的字体标注了“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别人权利、讲究以礼待人、提倡健康娱乐”等内容。

事实上,不仅是景区、导游反复劝导游客游览途中注意文明,不少游客也都主动践行着文明行为。昨天一大早,市民李先生一家就自驾到东钱湖搭帐篷,享受悠闲的湖畔度假时光。

在马山湿地一带,沿湖的帐篷密密麻麻,有带干粮的,有烧烤的,游客们在草坪上嬉戏玩耍。“我以为人一多就会出现以前常见的乱扔垃圾行为,不过以往让人心疼的破坏环境的场面昨天并没有在东钱湖出现。”李先生告诉记者,午餐以后,不少游客都拿出了垃圾袋收拾垃圾。

记者 周雁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