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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多地频发工伤诈骗 遭“碰瓷”的多为小微企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04日 07:2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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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上班没几天就发生“意外”;出事后不愿治疗坚持“私了”;事发现场多半没有目击者;“家属”中有人极熟悉相关赔偿法律,善于谈判……从去年底开始至今,象山、江北等多家企业相继发生一些蹊跷的工伤事故,最终企业主大多采取了赔钱解决。来自检察部门的信息,利用制造“工伤”事故进行诈骗的案例高发,遭遇“碰瓷”的多半是小微企业,检方提醒用工单位要加强防范。 

去年底,方某在QQ群内看到一则“招募伤员”的兼职信息,称月工资可上万元。方某动了心,随即联系上对方。有人告诉他,方某来宁波找工作上班后,会有专人来为其“开伤”,即用棍棒击打致伤,然后让他在工作场所假意摔倒,由工厂将其送医。其后事宜,会由对方负责。方某在去年年底利用这一手段,一周内先后在象山的两家工厂假意受伤,获赔数万元。 

江北甬江街道的一处安置房工地上也有人摔倒“受伤”,而事后工地负责人从骨伤医院的病例上发现,这名受伤工人几天前就有同样伤情。 

据了解,这个团伙分工相对固定,“老板”负责供应食宿,有人专门“开伤”,还有人接送受伤人员和负责与工地谈判。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碰瓷”的几家工厂多为小微企业。我国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赔偿义务,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鲜明立场。由于一些小微企业的企业主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而且更怕麻烦,往往会选择私了,诈骗团伙便瞄准一些用工需求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下手。 

检察官提醒,“工伤”碰瓷有一定的特征:一般为新招录外来人员,在应聘时急于得到工作机会,不讲薪酬待遇;通常上班没几天就会发生“意外”,受伤时没有目击者;受伤后以种种借口拒绝治疗,坚持“私了”;其“家属”中有人对《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极为熟悉,擅长谈判。凡遇到此种“工伤”情形,企业应当注意是否遭遇诈骗。 

为避免此类案件多发,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检察官建议企业要把好用工关,严格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技能状况、健康情况,有条件的要全面体检,并且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的信心。(记者周琼 通讯员项检 郑培金 孙乔)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