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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救援服务不得哄抬价格 发现违法可投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2日 07: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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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台风“菲特”带来的暴雨给我市造成严重内涝,因车辆损坏需要维修和救援服务的数量激增。昨天,市物价局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召开汽车维修和救援服务行业价格政策提醒会,提醒相关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

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汽车维修和救援服务企业,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必须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哄抬价格、谋取暴利,没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采取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俞仲智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