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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建灾后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应急专项资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3日 08:2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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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受灾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受灾房屋尤其是住宅小区开展一次大检查,全面摸清并准确掌握因受灾受损情况。

《通知》指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灾后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受灾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及安全隐患排除。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需资金按2:1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资金列入年度危房解危专项预算,先期安排150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下周开始,住建部门将派出4个指导服务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记者秦羽 通讯员吴培均)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