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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小孩花1800元充Q币 钱是从家长那里"偷"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5日 10: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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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山港讯 “11周岁的孩子用1800元钱在充值店里充了Q币,这些钱能不能退回啊?”日前,家住西周镇下沈村的赖女士急匆匆地跑到象山工商分局西周工商所求助。

赖女士说:“充Q币的钱是孩子在她午睡时,偷偷拿走的。小孩才读小学,一次性拿这么多钱去充值,店家就应该联系家长,问清楚家长是否知情且同意后再进行充值,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赚‘昧心’钱。”

店家声称:充值前问过小孩

一接到投诉,西周工商所工作人员便立即与赖女士一起前往涉诉充值店了解事情原委。

“当时小孩拿这么多钱来充值时,我询问过小孩的。小孩说这次大额充值是家长知情且同意的。”该店主说。

另据店主回忆,赖女士的小孩也不是一次性拿着1800元钱来充的,跟他一起的还有一个同龄小男孩。先是赖女士的小孩拿出900元钱充了890元的Q币,随后同行小男孩也充了900元Q币,两人合计1790元。况且两人充值用的账户也不同(有电脑充值记录为证)。

店家说,平常来店里充值的小孩不少,但没想到这孩子的钱是从家长那里偷来的。

工商调解:双方分别承担损失

花1800元人民币买Q币,11周岁孩子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小孩用钱充Q币实际上已跟游戏充值店家构成了买卖合同,但至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按相关法律,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本案双方各有一定责任,店家有责任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而当事人偷钱充Q币行为,家长也有责任。因Q币具有特殊性,根据腾讯公司相关规定,一旦充值就不能退换。为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工商执法人员建议按照责任过错原则,双方各自承担部分损失,店家因未尽到告知义务承担800元,其余损失由家长予以承担。对此调解,双方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建议,游戏充值店应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在日常充值销售中,一旦发生类似未成年人充值数额较大的游戏币时,最好履行一个告知义务。家长也应正确教育引导,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记者 金旭 通讯员 江妮)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