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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6日 22:3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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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明电〔2013〕53号

  一、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把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同时,各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救,努力恢复各营业网点、职场到正常工作状态,对于中断营业或被迫停业的网点、职场,及时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并要全力做好现金调拨,保证灾区营业网点现金供应,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存款支取。

  二、各保险机构要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社会救援车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组织施救,确实不能及时到位的,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应赔尽赔,加快赔付,合理放宽,不拖赔、不惜赔,不简单拒赔,做到个案个处,妥善处理;加强与专业公估机构及周边地区修理厂的合作,及时做好施救查勘与定损维修;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三、各保险机构要用足用好预赔政策,对原因明确的保险事故,损失确定部分,及时预付赔款。对农险案件中生猪等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这类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便明确的处理办法和规则,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二次发动且未承保涉水附加险的,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留足信贷额度,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决不能出现受灾企业因银行抽贷而灾上加灾的情况;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启动应急贷款,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启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应急机制,对于信誉好、业务稳定的受灾客户,及时给予承保,帮助客户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

  五、各金融机构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受灾区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派出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深入受灾严重的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区域了解灾情,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救灾抗灾整体工作合力,掌握真实灾情、金融服务需求、研究应对举措,防止引发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六、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反映灾情、困难,争取总部、总公司的政策支持与规模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不良贷款核销,特别是救灾应急贷款的专项贷款,单独安排信贷额度,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救灾物资生产等的信贷投入力度;保险机构要将普遍性和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总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尽力向总公司申请特殊理赔政策和理赔权限,争取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全力做好理赔工作。

  七、金融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制定指导意见,有的放矢做好监管服务、协调工作。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妥善甄别和处理征信数据报送,对地方法人、特别是农村合作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额度;宁波银监局要优化监管服务,顺延现场检查,加快网点停业、迁址等审批进度;宁波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施救查勘理赔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政策引导,普及理赔知识,罚处救灾理赔服务不力。

  八、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和落实救灾复产各项机制与工作措施,各机构一把手负总责,靠前指挥,勇于担当,带头深入一线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细化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