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菲特”台风带来洪灾的严重影响,从10月10日起,市政府紧急制定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金融、工商、工业、农业、渔业、林业、贸易、电力、社保等方面也都密集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形成了“1+11”政策文件,明确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昨天下午,副市长陈仲朝对此一揽子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农业
对受台灾影响严重并已参加农业保险的晚稻给予每亩50元的灾后管理补助;对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连片种植大(小)麦30亩以上,油菜、榨菜20亩以上,灾后半个月内播种青菜20亩以上的大户或家庭农场给予每亩60元补助,对补播紫云英的免费提供种子。对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受灾果园、茶园补植分别给予300元/亩、800元/亩的补助;对市级定点苗圃受淹部分,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对灾区补放水产苗种或换养品种给予50元/亩的补助。
对受灾特别严重的畜牧、水产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新增的贷款,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50%补助,补助期限暂定6个月。对受灾特别严重的规模场(户)从有资质的种畜禽场引入的种畜禽,凭引种证明及发票,按引种价格的30%给予补助。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设施受损严重的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予以补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工业
从今年市级工业专项资金中调剂1000万元专项用于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也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对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受灾企业列入今年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项目的,其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限额不变;依据设备技术投资额按补助比例先给予50%的资金预拨,待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再补差额,其中对余姚项目补助资金全额由市级专项资金承担。
从今年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用于受灾企业在淘汰和更新机电设备时的补助,并进一步简化补助手续,尽快下达补助资金。
在税收政策支持上面,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等,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购进的商品或自产的产品在灾害中受到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因受灾影响其生产经营收入的,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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