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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患上慢性病 父亲该不该增加抚养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7日 10: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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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曾子夏 通讯员 谢晓玲 范婷婷)俗话说,血浓于水,父亲抚养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柴桥有位爸爸,却先是拖欠儿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更是冲到法院质问法官:“怎么让我付这么多钱!”

女子离婚后又遭下岗,儿子被查出患有慢性疾病

1999年,李晓华(化名)和林建军(化名)登记结婚。当年年底,夫妻俩的儿子小林出生了。可是,好景不长,因为夫妻俩结婚前就缺乏了解,加上两人性格迥异,婚后第3年,李晓华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夫妻俩虽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仍然分居两处。

2003年5月,李、林两人正式离婚。离婚时,儿子小林还不满4周岁。当时,李晓华和林建军约定,儿子小林由母亲李晓华抚养,林建军承担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每年一次性付抚养费2400元,直到小林独立生活为止。

李晓华原本就没有固定职业,近几年更是失业在家,收入很少。而雪上加霜的是,儿子小林后来又得了糖尿病、哮喘病,身体一直不好。安装胰岛素泵,一次性就花去了4万多元,每月还要付出1500元左右的药费。沉重的家庭负担,还有儿子的病都压在了李晓华的肩上。

生父多年不来看望儿子,去年起停止支付抚养费

林建军每年支付的2400元抚养费,多少缓解了这位母亲的压力。然而,2012年开始,林建军的这笔抚养费突然就中断了。

难道是林建军家中出了什么变故?可是,李晓华多方打听后发现,林建军经营花木生意,收入十分可观。李晓华得知前夫经济状况良好,却不管儿子的生活,也不免有些心寒。抱着一丝希望,李晓华来到北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托帮助小林追讨抚养费。小林今年14岁,读初中一年级。随着小林逐渐长大,除了医药费,生活学习的开支也越来越大。但是,父亲林建军却已经多年没来看望过小林。

法院开庭生父未出席,收到判决书后嫌抚养费太多

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这些情况后,本想与林建军好好沟通,解开双方的心结。可是,林建军却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理不睬。由于林建军态度强硬,没有留下丝毫商量的余地,征得李晓华母子的同意后,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备了起诉状,要求林建军承担小林的抚养费由每月200元增加至1000元。

“最初,李晓华希望前夫也能承担一半小林的医疗费。但是,和小林商量后,孩子不愿意将得病的事情告诉父亲。李晓华也尊重了孩子的意愿,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承办人说。

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林建军,林建军仍拒不配合,致使案件无法调解。最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建军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和林建军是父子关系,这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2003年至今已经十年,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加上李晓华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向林建军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本地的生活水平和小林的实际需要,判决由林建军每月承担抚养费800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完结。谁知,庭审时没有出现的林建军,却在收到判决书后,气冲冲地来到法院,质问法官:“怎么让我付这么多钱!”说理不奏效,法官只好请他“将心比心”想一想:“如果反过来,孩子母亲每月支付800元钱,孩子由你来抚养,你还觉得多吗?”一句话,说得林建军哑口无言。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