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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冒名签合同 办理登记被识破

鄞州区直属房管所识破一起冒名签订购房合同事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7日 14: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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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吴培均)近日,鄞州区直属房管所识破一起利用ps技术伪造身份证明并冒名签订购房合同事件。

  当天上午九时左右,辖区内某小区房屋业主胡某、楼某前来办理房屋产权相关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在核实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信息时发现其中一名业主楼某的相貌与其身份证明资料严重不符,遂对楼某进行仔细盘查。此人辩称身份证复印件系老身份证,近几年本人外貌变化较大,坚持认定其身份证明无问题。然而,工作人员在将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对比核实后发现,复印件中公安部门核发时间等信息与原件一致,只有复印件上的本人照片与原件不一致。在证据面前,楼某终于承认了他与其朋友利用ps技术伪造假身份证复印件,并让朋友代替本人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实。

  经楼某交代,当时因与房产公司约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已到期,如违约将支付房产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本人正好出差,无法赶回,为避免支付违约金,在另一业主胡某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朋友张某合谋,利用ps技术制作了假身份证复印件,并让张某持假证明前往签订合同。

  事后,该所按照规定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人员再次提醒,该所已于今年三月底与中河派出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产登记安全的联合告示》,严厉打击造假、冒名等违法行为。望广大办事群众不要冒险行事,以身试法。

编辑: 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