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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民法院:洪灾中的调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19日 09: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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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奋战在洪灾中的人们,调解一起案件或许微不足道,但对法院而言,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环境下,尽一切可能满足百姓的司法需求,这何尝不是抗灾的一种方式?

10月9日,“菲特”台风过后,鄞州区人民法院一片汪洋,全院停水停电,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原先安排了一起小额速裁案要在这天开庭。

服务中心负责人一早趟水来到法院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告诉他们法院停电,此案改期开庭。但原告说,他上个月回老家了,为了这个案子,早上六点特意从江苏坐车赶来,途中才知宁波受灾严重,希望按期开庭,以免再次奔波。服务中心负责人将这个情况告诉了被告,被告说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又立即叫来了一位住在法院附近的书记员,准备进行调解。

早上九点多,原、被告带着律师匆匆赶到,他们都穿着拖鞋,裤脚卷到了膝盖上,浑身湿漉漉的。

原、被告原本是朋友,原告是某公司仓库保管员,被告是该公司供货商,两人曾约定,被告每个月付原告一万元“公关费”,他会将被告交付的所有产品全部定为合格。半年后,他们的非法交易被发现。原告被公司开除后,向被告讨要4万元钱的“公关费”,遭到拒绝后,双方矛盾激化发生冲突,被告甚至把原告的汽车撞坏,因此被治安拘留10天,而原告也损失了7000元的汽车修理费用。此后,原告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汽车修理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

调解时,由于停电,法院调解室一片昏暗。面对情绪严重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服务中心负责人从眼下的台风话题切入:你们两人原先是朋友,为了私利而势不两立,今天,在大雨大水中,你们趟水来到法院,算是缘分尚存,因此,应该心平气和,把矛盾解决好。

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这番开场白让两人露出了尴尬的笑,接着,他又从法理层面分析案情:你们之间的约定明显违法,被告意气用事故意把对方汽车撞坏,依法应该赔偿。

接着,在这位负责人主持下,双方对涉案的费用作了核对,然后经过一番争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8000元。(陈文生 余宁)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