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慈溪的吴某和邱某原为朋友。两年多前,邱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吴某借款10万元,但他并未将此款用于经营,而是输在了赌台上。借款到期后,吴某多次催讨,邱某都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
去年,邱某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吴某要求邱某从其父的遗产中拿出相应的钱归还欠款,但遭到邱某及其母亲的拒绝。为追讨欠款,今年八月,两人发生激烈冲突。此后,当地法庭协助司法所进行调解。邱某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内容为他已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把相应份额全部让给了母亲。吴某认为,邱某放弃继承,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其行为已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邱某则称,是否继承遗产是其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调解人员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说法]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放弃财产继承是公民的一种民事权利。但这种民事权利,在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又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说,这项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故意放弃继承权,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以明显看出,本案中的邱某如果放弃遗产继承,将无力清偿其拖欠的债务,致使债权人吴某要求其归还10万元借款的意愿落空,进而损害到吴某的合法利益。因此,邱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其必须从其父亲的遗产中拿出相应钱来归还欠款。
(张小玲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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