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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心城区淘汰、改造燃煤锅炉任务完成九成以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2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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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根据计划,到今年年底,宁波中心城区区域将建成“禁燃区”。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内已累计淘汰和改造739台燃煤锅(窑)炉,占总任务的91.2%。其中,江东、海曙、江北、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已全面建成“无燃煤区”。

2011年,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计划花三年时间,也就是到2013年年底,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淘汰改造810台燃煤锅(窑)炉,建成“无燃煤区”。

我市将中心城区“禁燃区”范围确定为三个部分:第一,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第二,镇海区甬江-隧道北路-威海路(含威海路规划路段)-灰鳖洋沿岸所围区域。第三,北仑区珠江路-329国道-329国道通途路陈华连接线-钱塘江中路-钱塘江路-进港中路-进港路所围区域。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目前,离建成“禁燃区”的最后期限已不到3个月,但仍有71台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其中,鄞州区石碶街道、古林镇、集士港镇、邱隘镇和云龙镇等地,有10台燃煤锅炉至今没有明确改造方式。

下一步,市禁燃办将会同市“三思三创”办、市监察局进一步督促相关区政府和兴光燃气集团、宁波热力公司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年底不折不扣地完成禁燃区建设任务。对因工作不力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无法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其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广大市民如发现“禁燃区”建设范围内,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燃煤锅炉,可以向市禁燃办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

至今没有明确

燃煤锅炉改造方式的企业(共10台)

鄞州佳盛面料整理厂

宁波市鑫环锅业有限公司

鄞州佳联漂染有限公司

宁波濠华洗涤有限公司

鄞州林茂木业有限公司

鄞州源洋纺织品有限公司(2台)

鄞州华兴漂染厂

鄞州潘火潘一油脂化工厂

宁波六和包装有限公司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陈晓众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