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公司处理20来吨废机油、废柴油,竟是找一处废弃的水泥池倾倒,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下雨后池内废油溢出污染。昨日,谢某被江北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
意外起火发现5池废油
2012年4月,江北区慈城镇山东村某工地上一家医药公司开业燃放的鞭炮火星,竟然引起工地围墙外侧空地火灾。
火扑灭后,当地工业管委会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空地上的大片泄漏油污被鞭炮火星引燃了。可这块空地属于拆迁地块,附近并无工业生产,怎么会有油污泄漏?调查人员发现了蹊跷:此地块原是水质净化公司,已经搬迁,遗留下8个水泥池。就在其中5个池中被人倾倒了满满的废油料,未加任何防护措施。
前段时间天气下雨,油污大量溢出,这才引发了起火事故。
不久,管委会就找到了倾倒废油的谢某和裘某。
原来,谢某帮镇海一家货运公司处理20余吨的废机油、废柴油。他托朋友裘某(另案处理)寻找到位于慈城镇山东村拆迁地块上废弃的水泥池,便将20余吨的废油倾倒于池内。
油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2年5月,管委会要求谢某等人将此处油污处理好。谢某找来油罐车,运走了水池内的大部分废油,之后虽经多次催促,仍未再采取任何挽救措施。
7月10日,管委会将相关情况向市环保局江北分局反映。当天,环保部门到现场勘查,水泥池内的废液共剩285立方米,还有部分溢漏于地面,造成地表约500平方米受污染,还有少量废液经雨水冲刷流入西侧小河,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经鉴定,为防止该地段污染扩大及其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在30万元以上。
环保部门随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谢某来环保局接受调查,但谢某一直不予配合,拒不接受调查,于是,8月1日此案移交到江北公安分局处理。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说,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又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降低了入罪标准。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郑培金 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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