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业主出租房屋时,碰到群租现象可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么?承租人租到的房屋涉及违章该怎么办?房屋租下来后根本无法实现约定用途又该怎么处理?昨天,鄞州法院发布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过经典案例分析了该类案件的新趋势与新特点。
承租人擅自“群租”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案例:2009年9月份,赵先生与钱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给对方,租赁期为5年,允许转租。但钱先生却分隔房间,分别租给了6个年轻人。
赵先生要求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钱先生不同意。今年1月,赵先生起诉至鄞州法院,以钱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设计结构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官解读: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群租”,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人以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房屋进行“群租”而未提出异议为由进行抗辩时,承租人必须对此进行举证。
不过,即使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群租”,但“群租”房屋或“群租客”存在危害或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以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直接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违章建筑房屋出租
租赁合同无效
案例:2009年初,祝某买下一间店铺。该年7月起,祝某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涉案房屋内进行地面挖掘。2011年4月,祝某将该店铺出租给叶某使用,而叶某对店铺被违章改造并不知情。
叶某承租该店铺后,预付了第一年租金13万余元。装修刚开始,城管工作人员就前来阻止,告知其该房屋下挖部分系违章建筑。叶某要求祝某返还租金,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祝某只好起诉至鄞州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祝某返还租金。
法官解读:因改建、扩建,使得原本合法的店面房成为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混合体,且二者混为一体,不可分割,此种情况下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在审理与违章建筑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对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处理纠纷的关键。一般而言,是否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租赁标的物是否与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相符,是认定租赁标的是否是违章建筑的标准。如租赁标的物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仅未取得产权证,则不应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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