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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棵树挡了阳光 华光城一业主擅自砍树面临处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9日 07:0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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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3棵树,是父亲送给自己的礼物。从小树苗长到几米高的大树,其间饱含了自己的期待与父亲深深的爱。可几年下来,自己也饱受了爱心树带来的烦恼。

  “树长得特别快,枝叶还茂盛,渐渐地就挡住了阳光。”钱小姐向记者吐苦水,几年下来,长势不错的树越发影响自家的采光,连带着还影响了隔壁住户家的,为此常常遭到邻居的投诉。

  为了能及时修剪枝叶,钱小姐也曾试图寻找物业帮忙,可得到的回复却是:“你们家自己种的树,我们管不了。”

  昨天,钱小姐下了决心,掏钱叫几名工人来砍树。之后树的去向她也不知晓。

  “这树是我家种的,叫人来砍掉也没什么不妥吧!”听到记者提出的“公共绿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一说,钱小姐显得有些不知所措,“我真的不清楚,只知道不想再让树挡着阳光。”

  擅自砍树面临处罚

  华光城物业办公地离华锦巷35号楼并不远。物业管理处的钱先生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待物业绿化队的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时,3棵广玉兰已被砍断。

  “一般来说,小区内树木的迁移和种植,须经绿化部门审批。不过,因为这3棵树是他们家自己种的,所以情况有些特殊。”钱先生表示,这些广玉兰种植的绿地属于小区公共绿地,钱小姐若想移植这3棵树,可以提前和物业、居委会沟通,并向居民征集意见,他们也会向园林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随后,记者从江东区城管局了解到,树木若种植在公共绿地上,种植的主体人无权擅自进行处理,业主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江东区城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执法队员去现场取证。若确定被砍的树木种植在公共绿地上,砍伐者将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应当严格依法保护,确需砍伐的,需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不管这树是不是钱小姐家种的,要砍伐都需要走流程申报。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指出,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按砍伐树木株数的三至五倍补种,并处以绿化补偿费一至五倍的罚款。

□记者 张颖

快评

  砍树之痛

  □紫满

  3个树桩,很刺眼地显露在了华光城内华锦巷35号楼前的绿地上。3棵树姿优雅的广玉兰,就这样从小区居民的视野中消失,让人心痛不已。

  砍掉它们的业主钱小姐,心里也肯定不会好受。一则,这3棵树是其父亲多年前特意为她种上的,它们见证了父女情深。现在竟要将它们砍掉,钱小姐心里肯定有万般不舍;二则,砍树原本就是她万不得已做出的举动,却没想到因此触犯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接受相关处罚。感情寄托没了不说,还要因此遭受处罚,心情差得边都找不到了。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