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少年和幼女偷食“禁果” 被判犯强奸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29日 07:34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通过网络相识谈起恋爱,最后偷尝“禁果”,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昨日,奉化法院判处了一起罕见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法院对这名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判刑的同时还发出了禁止令。

  1997出生的小陈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去年5月,他通过QQ认识了刚刚小学毕业的女生小张(1999年出生)。网络上两人聊得异常投缘,两周后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很快到了暑假,两个孩子见面的时间更多了。陷入“热恋”的两人最终把持不住,偷尝了“禁果”。经查,从去年7月至今年2月,两人多次在小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鉴于小陈未满18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为了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对被告人的行为加以规劝,法院还对小陈发出禁止令,禁止小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与小张接触。

  主审法官介绍说,这起特殊的强奸案,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两个未满16周岁的少男少女,对于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其实都不是特别清楚。双方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