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省内高校凡具备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符合教育部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办学条件等条件的高校,允许其自主设置本校专业,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省教育厅只进行形式审核。
省教育厅今后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以及社会对人才的总体需求等情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重要参考。在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以及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都将组织实施专业办学基本条件与人才培养合格评估,评估结论将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沈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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