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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6: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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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前两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两个法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和关于修订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副主任成岳冲、胡谟敦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邬和民、苏利冕、施孝国、翁鲁敏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副市长王仁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龙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珊、宁波海事法院院长斯金锦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燃气管理两个法规,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专题询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关于生态文明的讲座。

  宋伟在会议结束前结合会议审议和当前工作重点作了讲话。他指出,要大力弘扬抗洪救灾精神,积极组织人大代表继续深入基层、积极履职、了解民情、听取民意,结合实际、纾解民困,合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要积极实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衔接,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着力推进决定权规范有效行使。要认真落实中期评估审议意见,平和理性地看待发展速度,更加自觉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加紧迫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牢牢抓住生态市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等监督重点,悉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前阶段成果,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

  宋伟强调,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将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全市各级人大要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以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汇聚各方意见智慧,在圆满完成今年任务的同时,科学安排明年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再立新功。(记者龚哲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