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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全面启动 有八种情形的不宜当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0月30日 06: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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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省市两级召开村级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据了解,本次村级组织换届从10月底开始,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工作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本次村组织换届以“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推动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优化村级班子结构,大力选拔带头致富、带领共富、带动和谐的“三带型”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

  根据部署,本次换届将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做法,指导各村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尤其是受灾严重的地方,将灾后复产作为村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实施竞职承诺制度,要求候选人作出纪律、干事、落选、辞职“四项承诺”。同时,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可通过“竞标选才、履职承诺”等做法,组织候选人(自荐人)重点围绕发展目标和任务这一“标底”开展竞职活动。

  本次换届将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在“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的基础上,又研究提出8种不宜当选的情形,包括“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的”等。

  严肃选风选纪历来是换届工作的重点。本次换届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十条禁令”、“贿选九种情形”等换届纪律要求,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话制度,并要求候选人(自荐人)100%签订纪律承诺书。同时,坚决打击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正当拉票和贿选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通报一起。我市在此前的村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已严肃查处一起贿选行为。

  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立平对我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副市长林静国参加会议。(记者沈朝晖通讯员勇祖轩)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